入會之條件
凡擁護本學會「會章」,有加入本學會意願,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均可申請入會。
- 本地會員
- 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住,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証的本地市民,均屬此類。根據申請人的名義及人數,分為「個人會員」及「團體會員」。
- 個人會員
- 所有以個人身份之入會申請,均屬此類,根據申請人之學歷與職業內容,分為「學術會員」及「一般會員」。
- 學術會員(本地學術個人會員)
- 現任魚類或動物學研究員,或有志以魚類有關科學作為終身研究者:
- 相當於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水平的科技和教學人員,包括:
- 博物館及科學研究機構等的研究員;
- 大學魚類或動物學有關學科之講師或教授;
- 中學生物學教學三年以上的高級教師;
- 從事魚類(或動物)學科工作三年以上,成績突出者,包括:
- 大學本科畢業;
- 自學成才;
- 大學院及以上學位畢業者,包括:
- 碩士;
- 博士;
- 博士後;
- 熱心積極支持學會工作,並具魚類或動物學科專業知識的管理者,包括:
- 環境保護工作三年或以上的潛水教練;
- 魚類出入口工作三年或以上的高級管理員;
- 大學本科二年以上,學習成績優異,經會員推薦可申請為「學生會員」。
- 一般會員(本地一般個人會員)
- 喜愛、有興趣深入或進一步認識魚類的一般市民;
- 各大、中、小學之學生,均可申請為「一般會員」。
- 團體會員(本地團體會員)
- 所有以團體名義之申請,均屬此類,根據申請團體之專業內容,分為「學術團體會員」及「一般團體會員」。
- 學術團體會員(本地學術團體會員)
- 具有相當於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水平,與魚類(或動物)科學有關的「科技隊伍」,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、支持學會工作的「專業機構」,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「學術性社會團體」。
- 科研機構
- 大學院;
- 研究所;
- 博物館;
- 教學機構
- 中學(教師及學會);
- 大專(教師及學會);
- 大學(教師及學會);
- 生產機構
- 漁業(捕撈業);
- 養魚業;
- 水產食品加工業;
- 環保機構
- 政府部門(環境局及轄下部門);
- 綠色團體。
- 一般團體會員(本地一般團體會員)
- 喜愛、有興趣深入或進一步認識魚類的一般機構,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團體。
- 外地會員
- 凡非香港特別行政區居住的外地居民,均屬此類。學術上有較高成就,對本地及我國友好並願聯系、交往與合作的外籍魚類(或動物)學工作者均可申請。會員類別之準則與「本地會員」相同,分為「外地個人會員」與「外地團體會員」,其下包括「外地學術個人會員」、「外地一般個人會員」、「外地學術團體會員」、「外地一般團體會員」。
會員之入會程序
- 申請之個人或團體須由申請之本人或其組織親自提出「書面申請」;
- 委托有關魚類(或動物)學會,或經本學會授權所屬各專業委員會(分會)之申請,將按申請之個人或團體各條件向本學會備案;
- 個人亦可由所屬之「工作單位」或二位「會員」推薦介紹,親自向本學會提出「書面申請」;
- 所有「書面申請」,將由「理事會」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,經核實批準後向申請之個人或團體發出「會員証」,並在「理事會」作正式登記。
會員享有之權利
- 本學會委員的「選舉權」、「被選舉權」和「表決權」;
- 本學會所舉辦活動的「參加權」;
- 獲得本學會提供服務的「優先權」;
- 對本學會工作的「建議權」和「監督權」;
- 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。
- 參加學會有關學術、科普活動,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、技術培訓的「優惠權」。
- 弘揚科學精神,遵守科學道德,不斷更新知識。
會員履行之義務
- 「執行」學會的各決議;
- 「維護」本學會的合法權益;
- 「完成」本學會所委托的工作;
- 「遵守」規定按時繳納會費,二年以上不繳納會費者,即為自動退會;
- 「匯報」與本學會有關之一切情况及資料;
- 「協助」學會所舉辨的培訓班;等
會員之退會程序
- 由申請之本人或其組織親自提出「書面通知」;
- 將所有「會員証」交回本學會。
會員之除名
- 凡「觸犯法律」或「違反學會章程」者,均可被除去本學會之會籍;
- 所有個案交由「理事會」或「常務理事會」審議,進行表決;
- 根據所屬情況之嚴重性,將發出書面或口諭警告,或予以除名。


